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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0-07-09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4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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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4号(关于备案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文字标志“东方之冠)

全文失效。参见:《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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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失效。参见:《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8号)。

上海世界博览会事务协调局就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文字标志“东方之冠”向我署提出的海关保护备案申请,我署已核准。现将备案情况公告如下:


权利人:上海世界博览会事务协调局。


权利名称:东方之冠。


自核准之日起,进出口侵犯上述上海世博会标志专有权的货物的,海关将根据《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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