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0-01-01
发文字号:
国家体育总局 商务部 卫生部 海关总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告2010年第10号
发文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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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告2010年第10号(关于发布2010年兴奋剂目录)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和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要求,日前,国家体育总局、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公布2010年兴奋剂目录。


《公告》要求,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规定,做好2010年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物质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按照《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该公告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国 家 体 育 总 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10年 第10号


2010年兴奋剂目录公告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和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要求,现将2010年兴奋剂目录公布如下。与往年目录不同之处,以2010年版为准。


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规定,做好2010年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物质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按照《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一月一日起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Ο一Ο年一月一日


附件: 2010年兴奋剂目录 2010年兴奋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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