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9-02-19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2009年第11号公告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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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09年第11号公告(关于批准公布《苯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等4项海关化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批准《萘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酒花浸膏中α-酸和β-酸的测定方法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聚酯纤维中二氧化钛含量的测定法》和《甲苯二异氰酸酯中同分异构体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4项海关化验标准,现予以公布(标准名称见附件,标准文本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自2009年4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标准编号名称表海关标准编号名称表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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