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8-12-30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2008年第95号公告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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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08年第95号公告(关于调整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对附件所列税目矿产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3%提高到17%。


特此公告。


附件: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调整表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调整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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