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8-12-10
发文字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8年第99号公告
发文机关: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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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8年第99号公告(关于发布《2009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全文废止。参见:《2010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2009年第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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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2010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2009年第1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发布《2009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见附件),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2009年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2种,为消耗臭氧层物质、重点旧机电产品,总计83个8位HS编码(含154个10位HS编码)。


本目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2008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09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09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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