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8-05-30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2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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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2号(关于对6类26个税目商品进口税率进行调整)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6类共26个税目商品进口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食品类


(一)对冻猪肉执行6%的进口暂定税率;


(二)对冻鳕鱼、开心果、婴幼儿食品以及乳清和酵母等9个税目商品执行2%-10%的进口暂定税率。


二、植物油


从2008年6月1日至9月30日,对橄榄油和椰子油执行5%的进口暂定税率。



三、饲料


对豆粕和花生粕执行2%的进口暂定税率。


四、血液白蛋白和人用疫苗


对血液白蛋白和人用疫苗共4个税目商品执行0%的进口暂定税率。


五、棉花


从2008年6月5日至10月5日,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临时滑准税,将进口价格较高的高品质棉花适用的从量税从570元/吨降低至357元/吨,并从10月6日起恢复目前的滑准税。


六、其他3个税目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


(一)对“用锯或其他方法切割成矩形的大理石及石灰华”执行0%的进口暂定税率;  


(二)对税目38249099项下适用进口暂定税率的电极浆料的产品范围作适当调整;


(三)对广播级磁带录像机进口暂定税率作适当调整。


上述调整(除棉花、植物油外)执行期为2008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1和2。


特此公告。


附件:

1.前5类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2.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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