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5-05-25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20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收藏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20号(关于对CEPA项下原产于澳门的绘图墨水及其他墨类产品实施零关税的公告)

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一)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6号)。
小竹提示
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一)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6号)。

按照《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规定的程序,经内地与澳门政府部门共同确认,《〈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附件“第二批内地对原产澳门的进口货物实施零关税的产品清单(拟生产产品)”中,税则号列32159090的绘图墨水及其他墨类(不论是否固体或浓缩)已正式生产。自2005年6月1日起,海关对原产于澳门的上述进口货物实施零关税。


特此公告。



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