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4-04-27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2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收藏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2号(关于对宫内节育器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宫内节育器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财关税〔2003〕17号),自2004年5月1日起,对宫内节育器(税则号列:90189080)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特此公告。



二〇〇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