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3-12-30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81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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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商务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81号(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已于2003年10月正式签署并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2.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格式及背页说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格式及背页说明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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