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3-12-17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70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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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70号(关于对原产于基里巴斯的进口货物,一律适用普通关税税率征税)

接外交部通知,鉴于基里巴斯共和国政府于2003年11月7日宣布与台湾当局建立所谓“外交关系”,我国政府决定中止与基里巴斯的外交关系,两国政府间的一切协议随即停止执行。


自2003年11月7日起,对原产于基里巴斯的进口货物,一律适用普通关税税率征税,本公告发布前已征税款不予调整。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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