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2-03-19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2002年第5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收藏

海关总署2002年第5号(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修改有关事项)

全文失效。参见:海关总署2008年第20号关于废止部分海关公告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小竹提示
全文失效。参见:海关总署2008年第20号关于废止部分海关公告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经研究,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附件4《海关取消A类管理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式样进行修改。经修改附后的《通知书》式样自2002年4月1日起实施,原《通知书》式样同时废止。



附件:《海关取消A类管理通知书》(修改后式样)《海关取消A类管理通知书》(修改后式样)



二〇〇二年三月十九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