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2-04-14
发文字号:
税委会公告〔2022〕4号
发文机关: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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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七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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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14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五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7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五次排除延期清单将于2022年4月16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7日至2022年11月30日,对附件所列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七次排除延期清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七次排除延期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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