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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6-22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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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99.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增量留抵退税?

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增量留抵退税?


答:一、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自2022年4月1日起,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适用本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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