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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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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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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增值税类(7月热点问题)

1、问: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享受增值税的免征优惠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第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比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第一条第(三十一)项规定,免征增值税。


(一)与家政服务员、接受家政服务的客户就提供家政服务行为签订三方协议;


(二)向家政服务员发放劳动报酬,并对家政服务员进行培训管理;


(三)通过建立业务管理系统对家政服务员进行登记管理。


2、问: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一)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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