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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 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广 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 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 局公告2018年第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汕尾市个人所得 税行业所得率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个体工商户取得的经营所得,实行核定征收的,适用《汕 尾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表》。
二 、本公告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汕 尾市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汕尾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表(税款所属期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适用)
2.汕尾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表(税款所属期2026 年1月1日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