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11-28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公告 2025年第2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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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 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广 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 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 局公告2018年第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汕尾市个人所得 税行业所得率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个体工商户取得的经营所得,实行核定征收的,适用《汕 尾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表》。

二 、本公告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汕  尾市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汕尾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表(税款所属期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适用)1.汕尾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表(税款所属期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适用)

2.汕尾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表(税款所属期2026 年1月1日起适用)2.汕尾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表(税款所属期2026 年1月1日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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