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7-08-2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请问关于我公司员工的境内外差旅津贴标准,是按照(财行【2001】73号规定执行还是部门按照(财行2013531号)的规定执行吗?超过差旅费津贴标准的部分是否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呢?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相关规定,企业员工取得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费补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