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各相关镇: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1〕4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庐江县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请你们组织各有关示范基地创建主体认真对照申报条件,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庐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8日
庐江县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1〕421号)精神,按照涉农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县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围绕全县粮油、蔬菜、畜禽、水产、龙虾、茶叶等优势特色产业,创建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类、加工类、供应类示范基地,打造长三角绿色农产品基地全产业链,构建完善的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实现生产基地稳固、加工提挡升级、销售渠道畅通。
二、实施条件
对列入省级第一批认定的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给予奖补,支持全产业链打造示范基地;示范基地年产值增幅不低于10%。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补助对象是2020年首批纳入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创建主体。补助标准为每个示范基地给予补助资金2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附件);
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单位基地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协议);
4、基地产品订单合同;
5、项目单位2020年和2021年的财务报表(能够反映示范基地年产值增幅数据);
6、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五、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各申报主体按照项目申报要求,于12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产业发展科,同时报送电子版。联系电话:87311146;邮箱:ljnyg@163.com。
2、项目审核。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个工作日。
3、拨付资金。项目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通过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办理项目资金拨付手续,将项目资金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六、相关要求
1、本政策扶持的申报单位及项目,在本年度内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享受同一类其他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扶持。
2、申报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并出具承诺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加强监督管理,按照“月上报、季调度”机制开展监测评价。项目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并按时上报绩效评价报告。
4、项目申报审核过程要按规定程序办理,做到信息公开、程序规范、审核严格、及时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