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9-08-28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庐江县农业农村局、庐江县财政局 、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收藏

关于印发庐江县2019年水稻优质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该政策当前申报期已截止,请及时关注新动态
小竹提示
该政策当前申报期已截止,请及时关注新动态

各镇(台创园):


现将《庐江县2019年水稻优质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庐江县农业农村局

庐江县财政局

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28日


庐江县2019年水稻优质绿色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定不移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部署安排,结合我县现代农业“510”产业基地建设和大米区域公共品牌创建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依据《关于印发2019年合肥市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合农〔2019〕73号)、《关于下达2019年合肥市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政策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的通知》(合农〔2019〕89号)和《关于印发庐江县现代农业“510”产业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庐政〔2018〕20号)等文件要求,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放在突出位置,促进农业生产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按照“政府主导、主体参与,市场导向,绿色发展“的工作原则,以基地为抓手,突出绿色发展,聚力质量兴农,以区域公共品牌强农,实现品质优良、效益显著、生态友好的高度融合产业链(保供给、保收入、保生态),摸索一条符合优质绿色粮食生产长久健康发展之路。


通过创建水稻优质绿色生产基地和打造区域公共稻米品牌,努力实现水稻品种优质、区域公共品牌响亮、清洁化生产方式到位、肥药负增长、秸秆还田利用和生态环境良好的优质水稻现代产业化生产方向。


二、项目实施内容和资金安排


本年度项目专项资金30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以下三方面:一是支持专用品牌粮食订单收购。计划在全县范围内支持10家品牌粮食加工企业开展区域专用品牌粮食订单收购,原则上每个粮食企业稻米品牌订单收购奖补资金不超过20万元;二是支持水稻优质绿色生产基地建设。计划在全县范围内支持16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水稻优质绿色生产基地建设,原则上每个优质绿色生产基地建设奖补资金不超过5万元;三是支持大米区域公共品牌创建。支持粮食等相关部门开展“庐江大米”区域公共品牌创建,主要开展稻米产品行业标准制定、产品检测、展示展销及宣传推介等,安排资金20万元。


三、项目实施流程与要求


(一)项目申报。支持专用品牌粮食订单收购项目按照《关于调整完善庐江县现代农业“510”产业提升工程奖补政策的通知》(庐政〔2019〕4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支持大米区域公共品牌创建项目实行项目使用资金报账制管理。支持水稻优质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由实施单位自主组织申报,项目优先支持经市级认定的优质绿色粮食生产基地,申报主体于8月30日前将《市级粮油优质绿色生产基地(点)建设及奖励资金申报书》(附件1)标准文本和相关资料经基地辖区镇(园区)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农业产业发展科(联系电话:87311146),逾期不接受申报。


(二)项目评审。县农业农村局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会同县财政局、县发改委等单位,抽取县农业项目评审专家库成员组成专家组集中对申报的实施方案项目文本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并于规定时间内在合肥市产业扶持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


(三)项目实施。项目通过评审后,由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申报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依据《庐江县市级粮油优质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标准》(附件2)有关指标和相关要求建设到位,且项目实施单位需向项目批复单位提供项目实施责任承诺书,确保考核程序完善。水稻优质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须于2019年11月底结束。


(四)项目督查。除依规接受市县督查指导、验收、考核外,县还将组织对水稻优质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进行1—2次的中期督导和考核。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对项目督导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督查结果和存在问题整改情况作为项目实施结束后考核、验收的主要依据之一。


(五)项目验收。项目考核验收办法见《庐江县2019年水稻优质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验收考评办法》(附件3),由市级专家组组织验收考核的项目,验收考核结果将被纳入县级验收考评且直接予以认可。


(六)规范资金使用。分类别明确项目资金奖补方向,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和滞留。依据项目实施和验收结果,兑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对于项目单位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依规依法追究责任。各牵头单位及所在镇(园区)要强化对辖区内项目单位的管理,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要求,落实到位。项目资金用途如下:一是用于专用品牌粮食订单收购奖补。粮企与与专用品牌粮食生产基地经营主体签订订单合同,以高于托市收购价5%以上收购优质粮食,收购量达到500吨以上的,按高于托市收购价差价部分一次性给予30%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二是用于水稻优质绿色生产基地建设补助。补助实施水稻优质和清洁化生产时购买的优质品种,以及绿色病虫害防治设备、农资等物资费用等,本项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用支出;三是用于大米区域公共品牌创建。项目资金实施报账制,主要是“庐江大米”区域公共品牌稻米产品行业标准制定、产品检测以及展示展销、宣传推介费用等。


(七)资金拨付。按照合肥市财政资金有关规定,在项目实施结束后,根据考核验收结果,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和兑现考核奖惩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等相关单位负责对本项目的申报、评审、实施、绩效评价等进行指导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强化责任,明确专人,落实任务,确保项目实施成效。


(二)强化项目管理。项目评审批复后,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管理措施,严格工作程序,加强自查自纠,确保项目规范操作和实施目标、任务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项目实施过程和效果。


(三)强化资金管理。对项目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和滞留。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行为,依规依法追究责任。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四)强化绩效考评。县农业农村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验收考核,并强化评价结果的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本年度项目资金拨付、奖惩兑现和下年度项目申报与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综合考评得分位于全县倒数后三位的项目实施主体,不得参与下一年度此类项目的申报与实施。


(五)加强指导宣传。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年度总结和经费使用情况,加大对项目实施成效的宣传力度,交流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共同营造现代生态绿色农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


市级粮油优质绿色示范基地(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及奖励资金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推荐部门:


项目申报文号:


项目申报日期: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制


关于印发庐江县2019年水稻优质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1

附件3


庐江县2019年水稻优质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验收考评办法


为加强我县实施“庐江县水稻优质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考核管理工作,现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考评对象。验收考评对象为水稻优质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二、验收考评内容与评分标准。依照《庐江县2019年优质绿色水稻示范基地建设标准》,采取分项量化评分的方式考核。具体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见附表。


三、验收考评人员组织安排。由庐江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验收考评工作需要,组织有关农业专家和项目管理人员组成“项目验收综合考评组”和若干个“现场测产验收考评小组”。项目现场测产验收考评小组主要在项目建设中和完成前,对项目建设现场进行实地勘测和评估。验收综合考评组,负责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对各项目进行综合考评,形成最终验收考评意见。


四、验收考评方法。采取项目完成前的现场测产验收考评和项目完成后的综合考评两个步骤进行。在当季水稻收获前,项目实施单位要整理好项目档案,并于水稻成熟收割前7—10天,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测产验收申请和相关资料,待“项目验收综合考评组”统一安排综合考评。


1.现场测产验收考评。由项目现场测产验收考评小组在项目建设中和完成前,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测产、勘测和评判,其验收考评指标项目和评判标准依据附件,其主要指标项目的现场勘测和评判方法如下:


(1)面积:项目主体实施的面积均需达到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用GPS测量仪实测;技术辐射5000亩以上,材料佐证。


(2)产量:采取县级验收,市级抽验的方法和程序执行,市级抽验优质绿色基地建设数比例不低于20%。组织测产验收工作时,要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及时上报。采取现场随机抽取1亩以上田块实割实收测产,整个示范区亩产不得低于全县统计的水稻亩单产水平。


(3)品种布局:以现场察看与查验购买和发放种子凭证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4)标牌:以现场察看并拍摄照片记录为据。


(5)主要技术指标完成情况:以现场察看结合查验相关档案资料方式确定。


2.项目验收综合考评。由项目验收综合考评组在项目建设完成后,依据前期项目现场测产验收考评结果和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技术总结及其它项目档案资料,进行综合评判,形成验收意见。


五、结果运用


根据项目验收综合考评评分结果,达到90分(含)以上的,兑现全额项目资金;低于90分的,视同项目未完成,不予兑现项目资金。


附表


庐江县2019年水稻优质绿色生产基地项目验收考核标准

关于印发庐江县2019年水稻优质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2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