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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8-12-05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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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12月份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科技创新政策资金的通知

该政策当前申报期已截止,请及时关注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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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政策当前申报期已截止,请及时关注新动态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18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扶持产业发展系列政策》(合经区管〔2018〕78号)文件精神,按照《2018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合经区科〔2018〕14号)要求,拟于近期受理促进科技创新政策奖补资金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开发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单位;在开发区申报知识产权的个人均可申报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项目须在开发区范围内组织实施。


2018年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一)发生1人(含)以上人员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或负面影响较大事故;


(二)根据《统计法》要求,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未主动上报统计资料或迟报、漏报统计数据,以及未完整、及时地向区经贸局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


(三)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了恶劣影响;


(四)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了严重影响。


二、申报时间


2018年12月6日—12月10日


三、申报方式和审核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www.hjqservice.com/)上传申报资料,申报兑现时按系统指示填写对应条款申报表,同时将所需附件材料以PDF格式上传到系统。申报材料由区科技局、财政局、经贸局、招商局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审核结果在开发区门户网站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审核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报管委会审批后办理拨付手续。公示期满后提出的异议无效。


四、申报内容及材料要求


政策第8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1、高企称号奖励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或安徽省201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


(2)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附表6)。


2、区外高企落户奖励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或安徽省201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


(2)工商、税务登记变更通知书;


(3)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我区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7)。


备注:区外高企落户奖励于高企称号认定奖励不同时享受。


联 系 人:侯德林(管委会B座2311室)


联系电话:63679333


附件:

1.《2018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科技创新政策》(略)


2.《关于印发2018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区科〔2018〕14号)(略)


3.附表6: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略)


4.附表7: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申请表(略)


5.安徽省201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略)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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