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18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扶持产业发展系列政策》(合经区管〔2018〕78号)文件精神,按照《2018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合经区科〔2018〕14号)要求,拟于近期受理促进科技创新政策奖补资金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开发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单位;在开发区申报知识产权的个人均可申报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项目须在开发区范围内组织实施。
2018年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一)发生1人(含)以上人员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或负面影响较大事故;
(二)根据《统计法》要求,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未主动上报统计资料或迟报、漏报统计数据,以及未完整、及时地向区经贸局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
(三)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了恶劣影响;
(四)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了严重影响。
二、申报时间
2018年12月6日—12月10日
三、申报方式和审核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www.hjqservice.com/)上传申报资料,申报兑现时按系统指示填写对应条款申报表,同时将所需附件材料以PDF格式上传到系统。申报材料由区科技局、财政局、经贸局、招商局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审核结果在开发区门户网站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审核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报管委会审批后办理拨付手续。公示期满后提出的异议无效。
四、申报内容及材料要求
政策第8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1、高企称号奖励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或安徽省201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
(2)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附表6)。
2、区外高企落户奖励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或安徽省201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
(2)工商、税务登记变更通知书;
(3)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我区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7)。
备注:区外高企落户奖励于高企称号认定奖励不同时享受。
联 系 人:侯德林(管委会B座2311室)
联系电话:63679333
附件:
1.《2018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科技创新政策》(略)
2.《关于印发2018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区科〔2018〕14号)(略)
3.附表6: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略)
4.附表7: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申请表(略)
5.安徽省201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略)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