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委、市开发区管委会:
接省经信委《关于组织第二批企业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 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的通知》(皖经信中小企〔2018〕64号)文件,为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 资源配置和价值发现功能,重点支持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运行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大做强,省股交中心设立了专为我省专精特新企业提供股权托管交易、融资 等综合金融服务的“专精特新板”。根据《安徽省“专精特新板”建设工作方案》(皖经信中小融资函〔2017〕803 )号,经研究,现就组织第二批企业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 挂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牌企业范围
历年获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认定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
二、企业挂牌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制(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 公司)企业法人。
2、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且通过安徽“企业云”服务平台按时 填报数据;最近一年(2017年度,下同)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无偷、漏税行为等。
3、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优先支持主导产品和技术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挂牌;优先支持 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净利润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挂牌。
三、挂牌企业名额分配
宁国市4户,广德县3户,宣州区、郎溪县和市开发区各2户,泾县、绩溪县和旌德县各1户
四、企业挂牌程序
1、拟挂牌企业向各县市区经信委和市开发区提出挂牌申请,并填报安徽省专精特新板企业挂牌申请表(附件)。各地汇总后报送市经信委汇总上报,严格按照挂牌条件,对拟挂牌企业提出 的挂牌申请出具推荐意见。
2、经省股交中心推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定的推荐机构,为服务区域内推荐的拟挂牌企业提供尽调、推荐,辅导企业完成 挂牌材料申报。
3.省股交中心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委托,负责挂牌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并组织评审、挂牌。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地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认真组织拟挂牌企业与推荐商联系对接,切实将本地优质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推荐上来。
2、请地于4月8日前,将本地区推荐的拟挂牌企业申请表原件和推荐函统一报送至市经信委,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胡纪原,电话:3022749。
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