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皖政〔2017〕110号,以下简称《政策》),根据职责分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中第1条到第4条,即支持研发创新、支持招大引强、支持企业成长、支持市场开拓4个条款采取申报制,由各市有关部门对照申报细则的要求组织申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按照分工开展审核和政策兑现等工作
(见附件1)。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15日。《政策》中的第5条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将根据国家相关通知要求,另行组织实施。
二、《政策》中第6条、第7条、第9条,即加大公共领域的推广应用、实施出租车“油改电”换购计划、营造低成本便利化的消费环境3个条款,由各市人民政府牵头落实,请各市人民政府每年4月15日前向省政府书面报告上年度落实推进情况,同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见附件2)。
《政策》中第8条,即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条款,由省能源局牵头落实。请省能源局每年3月31日前向省政府书面报告上年度落实推进情况,同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三、《政策》中第10条,即加强推广应用的考核评估条款,根据工作分工,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落实。请各市人民政府按照要求(见附件3)准备相关材料形成书面报告,于每年4月15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有关单位在第三方机构评审意见的基础上,对各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特此通知。
附件: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