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8-16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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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废止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的公告

根据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53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全文废止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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