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7-28
发文字号:
沪税函〔2022〕53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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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离境退税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评定,现将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予以发布。代理机构服务期限为两年,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2年7月28日


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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