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四条的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扣缴义务人的,应税凭证扣缴期限与扣缴义务人的印花税纳税期限保持一致;在境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税凭证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难以在每次书立后申报的,可以选择按季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