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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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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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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32.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企业,2022年12月2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问我公司2022年10月份购买的一套生产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规定,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你公司在2022年12月2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购买的生产设备,可以享受税前全额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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