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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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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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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个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是否需要打印出来,给单位财务进行盖章保存?

不需要。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手机APP、网页)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选择扣缴单位办理扣除的,无需将相关信息打印出来交单位盖章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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