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第一条(一)5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