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租使用房产、代缴纳房产税的情形下,房产税缴纳人能否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房产税优惠?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无租使用房产、代缴纳房产税的情形下,房产税代缴纳人为实际税负承担者。本着有利于纳税人的原则确定,无租使用房产的房产税代缴纳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可享受财税〔2019〕13号文规定的房产税减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