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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11-03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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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系统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

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51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对山东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进行了调整,2022年12月1日施行,现予以公布。

山东省税务系统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1


说明:1.拟处罚金额达到上述金额的为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


          2.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行分级审理制度,拟处罚金额达到上述标准的案件,提请本单位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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