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一次修正,第53号第二次修正)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略)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