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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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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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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电子烟消费税征税对象有哪些?

根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2022年第33号)第一条规定:电子烟消费税征税对象为电子烟产品,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其中,电子烟有关定义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1700-2022)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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