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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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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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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的规定:“第七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第八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


第十一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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