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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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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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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完善消费税制度,促进税制公平统一,更好发挥消费税引导健康消费的作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2022年第33号,以下简称33号公告),对电子烟消费税政策进行了明确。为确保相关政策执行到位,现发布本公告进一步明确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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