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二条(一)的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