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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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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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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问:某高新技术企业准备在2022年第四季度购进一台单位价值 500 万元以上的设备,可以适用税前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28号公告并未对适用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设备、器具的单位价值进行限制。企业购进的单位价值 500 万元以上的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可按规定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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