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为便于企业更快捷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尊重纳税人意愿,税务总局明确,企业享受上述政策时,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现行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可自行计算并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人申报可通过各办税服务厅办理,也可以通过甘肃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甘肃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