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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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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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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问:32号公告是在2022年10月8日发布的,企业如在2022年5月出资给某公办高等学校用于基础研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吗?

答:32号公告规定,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于2022 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公告的发布时间不影响政策实施时间。企业如在今年5月出资给公办高等学校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发生在 2022 年1月1日以后,若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可以享受税前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在10月征期时,可就前三季度出资给公办高等学校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也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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