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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3-05-09
发文字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3年第1号
发文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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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

全文废止。参见:《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第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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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第33号)。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3年6月10日起施行。2008年12月2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2008年第4号)同时废止。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2002年第346号)的规定,属于本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符合本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在建项目,可按照本目录的有关政策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商务部   部 长:高虎城

201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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