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3-04-18
发文字号:
财税〔2013〕25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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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所得税返还政策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公司)改革方案及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中信保公司管理体制变化情况,经研究,《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所得税返还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38号)自2010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中信保公司在2010年度及以后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再执行先征后返政策。


请遵照执行。


抄送: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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