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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0-01-26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10〕37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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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度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该政策执行期届满,停止执行(或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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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政策执行期届满,停止执行(或已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2009年度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为奖励长期奋战在工作环境恶劣、生活条件艰苦的地质工作一线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地质科技工作者,国土资源部根据《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章程》规定,经过专家初评、评奖委员会终评、社会公示,2009年共评出14位获奖者,每人奖金8万元人民币,奖金在北京发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2009年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获奖者个人所获奖金(详见附件),免征个人所得税。


附件:


2009年度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获奖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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