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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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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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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139.差额征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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