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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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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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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283.账簿印花税什么时候申报?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2022年第5号)规定:“山东省印花税纳税期限明确如下:三、应税营业账簿按年申报缴纳印花税。……五、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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