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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1-28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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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度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值,形成了亏损,该项固定资产的加计扣除金额没有扣完,请问以后年度还能继续扣除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规定,企业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你公司购置生产设备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税前扣除不完的部分将自动增加企业亏损,在以后年度结转弥补。按照规定,你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度汇算清缴未扣除完而形成的亏损,符合条件的可在以后10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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