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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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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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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166.发票已勾选,但统计确认结果无勾选数据,怎么办?

答:( 1 )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不抵扣勾选模块,设置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可得到符合筛选条件的发票信息的查询结果。


( 2 )如确认发票已认证为“不抵扣勾选”的,先撤销“统计确认”,再到不抵扣勾选模块可选中对应发票,点击“撤销勾选”,点击“继续提交”即可。


( 3 )在抵扣类勾选模块中选中对应功能完成勾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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