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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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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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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企业采取综合申报方式进行纳税申报,应通过电子税务局哪个模块操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扩大综合申报范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9号)规定:“二、综合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通过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进行综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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