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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2-17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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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征收管理类(2023年1月热点问题)

1.办理代开发票作废业务需要哪些材料?


答:(1)已开具发票各联次1份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2.办理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哪些材料?


答:《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纳税人出租不动产、转让取得的不动产:不动产权属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不动产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2)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3)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①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3.办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需要哪些材料?


答: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


(1)《货物运输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 1份


(3)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二、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他纳税人: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2)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①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4.办理定期定额户简易申报业务需要提交哪些申报表?


答:申报方式已被认定为简易申报的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可以委托经税务机关认定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划缴,不需提交申报表。


5. 自2023年3月1日起,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有哪些?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政策解读第二条规定,本次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有6项,分别是:


(一)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证明用途:纳税人取得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二)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证明用途:城市公交企业取得公共汽电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三)专用车证。证明用途:1.防汛部门取得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提供防汛专用车证)。2.森林消防部门取得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提供森林消防专用车证)。


(四)家庭成员信息证明。证明用途: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申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五)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证明用途: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申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六)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证明。证明用途:1.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者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申报享受免征契税政策。2.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者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申报享受免征契税政策。


6. 纳税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是必须进行承诺,还是可以自愿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政策解读第三条规定,可以自愿选择。纳税人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税务机关不再索要该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并依据纳税人书面承诺办理相关税务事项;纳税人不想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应当提供该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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