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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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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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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其他税费类(2023年1月热点问题)

1.湖南省2023年度缴费基数基准值、待遇计发基数确定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申报缴费?


答:根据《关于2023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的通告》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缴人员)可在3945元/月和19725元/月之间选择任一整数为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含个缴人员补缴2022年度的养老保险费),也可待基准值发布后缴纳。


2.湖南省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待遇计发基数确定后,已按暂定基数基准值缴费的职工养老保险个缴人员是否需要调整?


答:根据《关于2023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的通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已缴费的职工养老保险个缴人员,已缴费月份缴费基数不再变动。如缴费工资指数小于0.6或者大于3的,且本人愿意,可在2023年底前按当期缴费基数调整至0.6或3(退费、补差),逾期不再调整。不调整的,按个人实际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大于3的,按封顶指数计算,实际缴费基数的8%计入个人账户)。


3.湖南省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待遇计发基数确定后,已停保、转出、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缴费基数(工资)如何调整?


答:根据《关于2023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的通告》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已停保、转出、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缴费基数(工资)不再调整、缴费不再结算。职工养老保险已停保、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缴费工资指数按公布后的缴费基数基准值计算。


4.2023年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5.2023年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征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6.2023年纳税人是否还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7.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政策解读第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填写相关免税栏次?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政策解读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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