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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一是对符合《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二是对具备研究和培育繁殖条件的动植物科研院所、动物园、植物园、专业动植物保护单位、养殖场、种植园,进口符合《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且用于科研、育种、繁殖的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三是对军队、公安(包括缉私警察)、安全、消防救援部门进口的军警用工作犬、消防救援用工作犬、工作犬精液及胚胎,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免税政策将在丰富种子种源供给、促进和保护我国野生生物多样性、支持军警消防用犬进口利用等方面发挥积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