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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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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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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292.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费在扣费期内没有扣费?

答: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纳实行预存代扣制。灵活就业人员应与委托银行签订银行扣款协议,并于每月20日前将应缴费款足额存入委托银行代扣缴费款账户,2023年年底之前,税务机关将于每月21、22号对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扣款,23、24号对基本养老保险进行扣款。如因金额不足等原因未能成功缴费的,缴费人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电子税务局或扣款银行自行缴费。


缴费人可用过微信公众号“青岛税务-微服务-社保缴纳”模块,输入参保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核对无误后,在线完成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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