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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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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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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哪些情形无需办理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问:哪些情形无需办理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二、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2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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